聲明內容: 鑑於網路科技發達普及,訊息傳遞快速,近日時聞部分有心人士透過網路搜尋引擎, 設定聳動不實關鍵字以騙取點閱率,並從中獲取廣告利益,查此舉實已嚴重侵害店家商譽, 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且涉犯刑事第310條誹謗罪嫌,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,特此敬告有心人士切勿以身試法。